1月17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太和镇飞水大街与振港大道交汇处,发现路面有泥土遗撒现象,顺着遗撒的路线,一辆穿着“泥衣”的运渣车出现在执法人员视野中,未做好密闭措施、正滴漏着水泥块快速地行驶着。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车辆靠边停下,拦下车辆后,执法人员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
经现场询问,车辆驾驶员详细交代了违法事实经过。“我驾驶的运渣车上装的水泥块,是从恒业搅拌站处装载的,车身在装载时被溅到很多水泥混合物在车身上,因恒业搅拌站里面没有喷淋设施,且在车辆没有做好密闭措施的情况下就驾驶运渣车上路行驶,污染了大约200米的道路。”
执法人员按照相关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明确告知当事人未做好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同时向当事人发送《协助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污染的城市道路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下阶段,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查处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加强工地巡查,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打好大气扬尘攻坚战,维护良好的辖区环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运输渣土、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